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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的范围和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 ×100%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三)返还方式
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无需要企业申请。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补助标准
按参保单位6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补助方式
1.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县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按参保单位6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参保单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等,企业“零跑腿”即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现“免申即享”。
2.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主管部门协助审核认定。需填写《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表》。
(三)补助方式
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由县社保中心采集单位信息后提供给县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根据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
2、《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3、毕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补助方式
资金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单位信息后,报送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根据社保中心统一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返还至该账户。
永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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