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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
二、事项名称
永福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受惠内容
对实现灵活就业以后以灵活就业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3600元/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备注:2022年按2400元/年/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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