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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21年就业政策汇编-就业创业补贴篇

2021-08-02 11:21     来源:桂林人社     作者:桂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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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3.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人员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02农民工创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补贴标准:5000元/户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03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2000元/人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市人才中心;县(市、区)企业在当地申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04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05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

2.申请条件:扶贫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06企业吸纳“就业劵”人员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劵”人员的企业。

2.申请条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2000元/人

4.补贴期限:“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07推荐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并在桂林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各类职业中介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年审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请条件: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补贴标准:600—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08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基地。

2.申请条件: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向见习对象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受理单位:市人才中心;县(市、区)基地在当地申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09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2.申请条件: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并入住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

3.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 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10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2.申请条件: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按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管理服务补贴。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县(市、区)孵化基地在当地申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11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2.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

3.补贴标准: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县(市、区)孵化基地在当地申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1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评审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请条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2年组织评审认定1次,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以具体通知为准。评选标准、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3.补贴标准: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再拨付20万元。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100万元,为一次性拨付。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13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14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1、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2、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3.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人才中心,县(市、区)学校毕业生在当地申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15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乡镇以下(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该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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