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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中学、永福县第二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2022〕9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147号)等文件精神,为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和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免学杂费。2014年、20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含已消除风险的)实行差异化资助(免学费)。
2.资助标准:永福中学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永福县第二中学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资助对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2.补助标准:永福中学每生每年1180元,永福县第二中学每生每年790元。
二、工作流程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学生提交免学杂费申请:秋季学期开学后,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指导学生如实填报《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书表》,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明、社会救助供养等,或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利用“县四部门”数据、“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并把比对结果下载或系统页面截屏留存)。对于提出申请(或数据比对出)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或直接免除)其学杂费,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学校受理: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与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利用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和工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完善相关表格材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拨付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4.学生签名确认: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在《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签名确认表》进行签名确认。
申请免学费的2014、2015年脱贫的脱贫户家庭学生,按上述免学杂费工作流程申请。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助学金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助学金申请及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佐料材料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
2.学校受理: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班为单位组织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议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由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原则上经学校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进行班级评议。学校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收集完善相关资助材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下达助学金指标。
4.学校督促新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相关信息。
5.学校组织受助学生签名确认,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6.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拨付助学金,学校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学生提交免学费申请: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发放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于秋季学期后30天内向学校提交经该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过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受理:学校审校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组织受助学生签名确认,完善相关表格材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2022〕9号)精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助补助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监督等各环节,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应助尽助。
(二)每学期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确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和正常程序进行申请、评议和公示等,并收集相关资助材料归档留存。学生因转学、休学等不在校就读的,本学期不再享受资助。
(三)为确保精准资助,请及时将在校生信息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利用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和工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应助尽助,比对后将比对结果下载或截图留存归档备查。
(四)各校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力争10月30日前把三项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完毕。
(五)各校按要求填报有关表册,并及时精准录入系统,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交(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须在10月15日前上交)。
(六)各学校加强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助工作台账,收集好资助工作相关的文字材料、表册、图片、系统比对结果或截图材料、音像材料,每学期发放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名单、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综合用表
2.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综合用表
3.2024年秋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综合用表
永福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