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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4-03-01 17:28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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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有力维护交通运输的货运秩序。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及时学习、系统学习《办法》,全面理解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并准确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通过深入运输企业、货物装配源头企业等单位,加大对《办法》的宣传,使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对《办法》的内容有更全面的了解。
    三、强化风险防控。全面启用已建成并验收的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会对全区货车运输有较大影响,各单位要认真按规定做好检测点使用前的计量检测、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数据稳定上传;要坚持底线思维,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同时要加强向市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相关机关的工作汇报,加强与司法和治超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
    四、加强信息报送。《办法》实施后,各单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径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及电话:陈文波,0771—2115027),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问题,要按相关规定上报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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