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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在罗锦镇、百寿镇、广福乡建成3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主要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逃避检测、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监控抓拍,实现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后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
序号 |
检测点名称 |
行政区域 |
公路桩号 |
方向 |
检测 方式 |
设备计量检定单位 |
|
1 |
永福县广福路口不停车检测点 |
永福县广福乡广福村下宅屯 |
G322线 K1723+400M |
永福县城-鹿寨 |
双向 |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
2 |
永福县关刀山不停车检测点 |
永福县百寿镇关刀山屯 |
G357线 K1419+600M |
桂林市区、永福县城-百寿镇 |
双向 |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
3 |
永福县罗锦不停车检测点 |
永福县罗锦镇崇山头屯 |
X139线 K12+650M |
苏桥镇-罗锦镇 |
双向 |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三、违法处理
(一)上述3处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经桂林市计量检测研究所现场检定合格,所检测过往车辆的超限数据和抓拍资料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依据。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超限运输。途经检测点称重后存在违法超限行为的车辆,应主动就近消除违法状态,并及时到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地点接受处理。如驾驶人为干扰或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而采取伪造或变造车辆号牌、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对破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备设施、扰乱或干扰检测、执法取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地车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实施“一超四罚”;对外地车牌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相应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多次违法的运输经营者、驾驶人、车辆,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办公地点:永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福县永福镇凤翔路83号,联系电话:0773-8512148)。
特此公告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