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用户登录
支持IPv6
长者专区
智能问答
集
网站首页
走进永福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公共服务
专题专栏
26542880
市医保中心发〔2022〕8号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在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在桂林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
永福县医疗保障局
永福县医疗保障局
2022-04-01
241088
我要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我要看
市医保中心发〔2022〕8号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在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在桂林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10:00 来源:永福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永福县医疗保障局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文件下载:
市医保中心发〔2022〕8号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在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在桂林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