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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福县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3日   

永福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20126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福县春节期间市容环境

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永福县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永福县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市容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全面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喜迎新春佳节,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突出治理脏、乱、差,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提升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领导,成立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孙玉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  海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察室主任

        莫凤祥 县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

杨荣保 县市容局局长

  员:伍建国 县文明办主任

         张卫民 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世杰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廖兴社 县工商局局长

         周长安 县交通局局长

         张荣翔 县广电局局长

         王培民 县住建局局长

         吕秉庄 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刘宏星 县市容局党组书记

         韦立新 县市容局副局长

         林顺祥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县爱卫办主任

         陈永智 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黄喜安 永福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容局杨荣保同志兼任。为加强综合整治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队受领导小组领导,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布置下开展工作,所需人员及车辆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抽调。联合执法队人数安排如下:

县委办1人、政府办1人、市容局35人、宣传部和文明办1人、公安局8人(镇派出所2人、110执法队2人、交警队4人)、

工商局3人、住建局10人、交通局3人、广电局1人、农机局2人、爱卫办1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4人。

三、任务目标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环境卫生治理:城区大小街道、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全天清扫保洁。公厕、果皮垃圾收集设施齐全。临街门店要大力宣传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背街小巷卫生建立社区督促居民清扫管理责任制。垃圾台站布局合理,垃圾定时清运,排污渠道畅通,功能良好,街巷干净卫生。

(二)市容秩序治理: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占道作业,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堆放等现象。所有临街门店均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广告牌匾、灯箱广告。

(三)物流秩序治理:农贸市场全部实行划行归市,各类市场摊点摆放整洁,市场内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经营。各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现象,设置有必要的防护网(栏)或建有防护墙。

(四)交通秩序治理:城区车辆停放场点规划布局合理,标志、标线齐全;主次干道无车辆乱停、乱行、乱放现象。特别是要确保西江桥头、凤山背、中心市场等路段的车辆畅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110日—115日):主要任务是分析现状,制定对策,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116日—122日):主要任务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并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各片区、各路段脏、乱、差突出问题,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重点整治范围

(一)县城中心市场、西江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二)原农资公司——外贸公司——立交桥路段;

(三)福寿广场周边、凤翔路——县政府路段;

(四)地税局——财政局——凤山背路段;

(五)县城其它主次干道路段。

六、职责分工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日常巡查和依法管理,又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克难攻坚、集中整治的强大整体合力。

(一)县市容局职责: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照明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确保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完好;负责清扫、收集、清运县城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负责清理和制止违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及户外广告的治理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现象和行为,确保县城干净卫生、整洁有序;负责沿街果皮箱的设置,会同工商局督促沿街各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拆除老化破损的广告牌、门店招牌、遮阳蓬等。

(二)县委宣传部、广电局、永福报社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氛围。广电局、永福报社要通过电视、报纸大力宣传活动内容,让广大市民认识到此次活动的意义,宣传“永福是我家,卫生清洁靠大家”的责任意识。负责定期举办专题节目,利用电视、报纸及时宣传市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教育市民提高文明素质,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专题宣传。

(三)县交警大队职责:负责城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城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与市容局共同规划好车辆停车泊位,完善停车场点设施和标志标线。严肃查处车辆的乱停、乱行、乱放等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无阻,交通秩序井然。

(四)县工商局职责:会同市容局严格沿街门店营业执照审批制度,原则上在高速入口至县政府至凤山背(凤阁路)至广场周边,不再审批机动车辆维修门店、汽车洗车场。严禁乱摆摊设点,重点整治县城临街门店占道经营现象,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依法取缔经营权。

(五)县住建局职责:进一步治理工地乱象和拆除违章建筑。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工程车辆的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搞好围栏作业,清理整治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出入工地的“泥头车”,负责搞好主次街道的绿化工作。

(六)县农机局职责:会同交警队严格治理农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七)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城区客运车辆、公交、出租车辆的停放管理。负责督促客车进站、进场经营,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车站、停车场及停靠站点的设施和标志,维护好客运秩序。禁止客运车辆、公交、出租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以上车辆在指定的停靠站点有序停靠及运行。

(八)县公安局职责:负责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从快处置阻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严厉打击非法设置“野广告”的行为。

(九)县文明办职责:牵头抓好城区干部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文明意识的教育,督促各级文明单位率先垂范;督促各创建单位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深入城区开展督查。

(十)县爱卫办职责: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和健康教育,培养广大市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负责加强对各级卫生单位创建及巩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树立样板,逐步推广。

(十一)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职责:负责西江农贸市场和中心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秩序、小广告的治理,完善市场设施,协助抓好市场周边的车辆乱停、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整治。

(十二)永福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各社区及城区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会同市容局取缔背街小巷垃圾乱倒、杂物乱堆的行为;加强城乡结合部的保洁,负责建立健全城中村和社区的卫生组织工作,制定各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十三)县直八大口口长单位职责:负责搞好各自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不定期整治卫生死角,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会同爱卫办、市容局督促各自责任区内单位、宾馆、酒店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县直八大口要于春节前搞一次卫生大扫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展示着一个地方的形象,体现着党委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努力打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成果。

(二)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努力拓展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

建立县市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特别要在活动期间建立和实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的刚性制度,作为各部门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必要补充。要督导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扰乱市容环境整治的人和事,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限期整改。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抽调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逐日检查,严格考勤,各抽调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服从领导、坚守岗位、严格执法,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对态度消极、工作涣散,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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