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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调整永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9日   

永福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2011138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永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爱卫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永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庆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春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德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金玉鹰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熊革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培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俊彬 县农业局局长

廖兴社 县工商局局长

何树慈 县财政局局长

  华 县环保局局长

韦庆嘉 县教育局局长

张荣翔 县广播电视事业管理处主任

黄流琪 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唐健鑫 县水利局局长

蒋溢华 县林业局局长

莫振如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长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厚道 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局长

莫昆明 县扶贫办主任

于彦华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洪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应华 县市容局局长

        周耀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卫民 县公安局副政委

  林 县旅游局局长

        刘学永 团县委书记

        韦志芬 县妇联副主席

        兰似珍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李俊纯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由兰似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永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永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爱国卫生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卫生常识,报道工作动态,弘扬工作典型;曝光卫生脏乱差、工作不力的行为;加大卫生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协调、督查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督促指导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发改局: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财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监测,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和有效控制。

市容局: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县城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新建或者改造公共厕所,做好县城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农牧区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以及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和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农村灭鼠活动。

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和保护,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利局:负责农牧区人、畜饮水和防病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牧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

教育局:负责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住建局:重点加强建设垃圾和建设工地管理,综合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供水安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参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做好工商登记发证中卫生许可的把关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努力改善农民饮水条件;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做好堤防、湖泊及下水道综合治理和除四害工作;结合水利基础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和阻断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文体局:负责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设施建设和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县各影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网吧、歌舞厅、音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卫生检查活动;组织、指导各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大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无吸烟单位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处: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以及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质量监督的综合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企业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车站及其沿线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的管理,维护各项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

林业局:制定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空地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利用,防止乱开采、乱搭建、破坏植被绿化违规使用,维护生态卫生环境;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旅游局:做好宾馆、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及环境治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扶贫办:支持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在资金上对贫困村创文明卫生村等爱国卫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文明办:组织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妇联:按照《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组织开展“妇女、环境、家园”等活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所在村(居委会)、屯和单位的爱国卫生运动。

团县委: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等传播到千家万户。

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制订本单位爱国卫生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及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参与县城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永福镇:加强县城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 、亮化环境,确保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增强城镇公民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

各乡镇: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爱国卫生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管理、除害灭鼠农村改厕等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暴露垃圾、污水沟塘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转运)、镇(乡)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发挥村民自治和乡规民用,建立村民自我管理的卫生保洁机制,组织群众采取清除积水杂草、堵洞投放药物等综合防治措施,使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主题词卫生  机构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8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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