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
永政干〔2011〕13号
关于潘家相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潘家相同志任永福县审计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0年8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
工委、管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