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民政局窗口办事制度
民政主管部门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公布办件告知单、办件样本和办事程序。
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在窗口办理受理登记手续,并将加盖“行政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交申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要向申报人说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由,并将加盖“行政受理专用章”的不受理通知书交申报人。
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受理和情况比较复杂、窗口答复有困难的答复件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管部门,并说明答复期限。局主管部门要在答复期限内及时将局意见向窗口工作人员反馈。
符合批准条件的即办件项目,应当及时在窗口办理批准手续,并将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批复件交申报人;不复合批准条件的项目,要向申报人说明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事由,并将加盖“行政受理专用章”的退办通知书交申报人。
办理承诺件、报批件,窗口工作人员要按办事程序将申报材料及时转局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由窗口向申报人反馈;联办件统一按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将窗口办件情况通过专网向局主管部门报告,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办件材料按照“一事一卷”的要求立卷,定期交局主管部门归档;即办件、答复件可以用表格汇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