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
4、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
5、协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7、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8、管理民族成份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