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 所需资料
1、 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失业职工由档案代管部位盖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
4、 近两年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检验报告单。
5、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申请病退,需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
二、 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 申请人填写《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请表》(此表用人单位盖章,如已失业则由档案代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我局,以便集中统一报送桂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 申请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中旬按通知的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 申请办理病退的参保职工,凭劳动鉴定结果,到我局工资福利股办理病退手续。
六、 注意事项
1、 办理病退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季度讨论一次。
2、 办理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