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利用股具体办理)-----
一、 国家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件等相关材料向县土地局提交申请用地。
2、对于申报的各类建设用地材料,对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审核。
3、实地勘察核实拟征用的建设用地情况。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对建设项目的规模、定点、供地方式,耕地占补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的预报告。
5、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等,逐级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
6、对手续不完备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完备手续,补齐材料。
7、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供地方式,逐级上级批准。
8、批准后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 乡(镇)、村企业用地审批程序
1、乡(镇)、村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企业,应由农民集体组织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
2、经审查后,按规定报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其他程序参照国家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办理。
三、 农民建住房使用耕地审批程序
1、建房户向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国土所对申请者的用地条件进行实地调查,并汇总报县国土局。
3、县国土局与乡(镇)国土所结合用地户申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落实用地具体位置。
4、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审批。
四、 国有土地出让办理程序(含开发小区、原划拨土地)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开发区出据证明、购地发票、位置图。
3、出据用地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
4、交有关税费。
5、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要首先由城建部门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