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企业办事 >> 国土矿产 >> 正文 今天是:
国土矿产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19日   

------(矿产开发地质环境管理股具体办理)------

 

    一、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办理采矿登记申请,应持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局对拟开发矿山开采条件进行实地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发布采矿权有偿出让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四、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如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不含休息日)。申请人必须通过竞标或竞买方式取得采矿权,办理延续登记矿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五、采矿权竞得人与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六、采矿权竞得人依法办理采矿登记,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和评审的矿区地质简测报告(包括储量核实报告);

4、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评审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5、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的批复;

7、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已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40日内经审核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八、采矿权申请人持通知书到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文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矿政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抵押、评估办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热门文章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抵押、评估办
矿政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推荐文章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雁过留声 - 专题首页 - 管理登录
 
 
 
站长:中共永福县委 永福县人民政府 站长信箱:13877329840@163.com,postmaster@yfzf.gov.cn

Www.yfzf.gov.cn 2007-2020 桂ICP备07500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