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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机构设置
永福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5日   

永福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办税预约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首位接待纳税人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纳税人告知下一程序的办理部门及事项;同时可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与某部门预约办理涉税事宜的时间。

二、对下列业务实行“一窗办结制”: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证、申办发票准购簿、受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认定、申请减免税的审批、退税机关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三、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证,资料、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发给税务登记证。

四、申办发票准购簿,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4日内办理完毕;发售发票10本以下10分钟内完成。

五、办税大厅受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手续齐全的,每户5分钟内办理完毕。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认定,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不含纳税申报期,下同)。

七、申请减免流转税或所得税及税前扣除的审批。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的,分局15日内调查、审核,上报县局。县局20日内审批或上报完毕。

八、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批。在每月15日前调查、审核完毕上报县局,县局每月20日前审核、上报市局。县局接到市局反馈的审批材料后,5日内通知企业领回已审批的资料。

九、不定期地向社会、向纳税人通过传递、赠送资料等方式进行纳税辅导;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明确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2日内给予纳税人答复。

十、对接到群众举报涉税案件,在7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一般案件60日内查处完毕,重大案件90日内查处完毕,如因案情复杂,经上级领导批准,可延长时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监督、指导。

举报投诉电话:8511809   8516119    投诉部门: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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