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办税预约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首位接待纳税人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纳税人告知下一程序的办理部门及事项;同时可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与某部门预约办理涉税事宜的时间。
二、对下列业务实行“一窗办结制”: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证、申办发票准购簿、受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认定、申请减免税的审批、退税机关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三、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证,资料、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发给税务登记证。
四、申办发票准购簿,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4日内办理完毕;发售发票10本以下10分钟内完成。
五、办税大厅受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手续齐全的,每户5分钟内办理完毕。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认定,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不含纳税申报期,下同)。
七、申请减免流转税或所得税及税前扣除的审批。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的,分局15日内调查、审核,上报县局。县局20日内审批或上报完毕。
八、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批。在每月15日前调查、审核完毕上报县局,县局每月20日前审核、上报市局。县局接到市局反馈的审批材料后,5日内通知企业领回已审批的资料。
九、不定期地向社会、向纳税人通过传递、赠送资料等方式进行纳税辅导;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明确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2日内给予纳税人答复。
十、对接到群众举报涉税案件,在7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一般案件60日内查处完毕,重大案件90日内查处完毕,如因案情复杂,经上级领导批准,可延长时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监督、指导。
举报投诉电话:8511809 8516119 投诉部门: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