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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机构设置
永福县公证处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23日   

永福县公证处办事指南

 

     永福县公证处现位于永福镇东滨路县司法局院内办公大楼二楼,现有公证人员三人,现任公证处主任为程芳仁,办公室电话为0773-8511411,移动电话为13597136571。该处可办理各种国内民事公证和经济公证业务,主要有各类经济合同公证、遗产继承公证、财产赠与分割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收养公证和保全证据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公证费用,主要的收费项目有公证费、代书费、咨询费、副本费等等,收费标准有按件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办理公证所需的调查费、旅差费和打印复印费等费用由当事人另外支付,不包含在公证费用内。有特殊困难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减免公证费。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按公证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如果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按公证处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公证处可拒绝公证。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先向公证处咨询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予以受理,然后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公证。公证处受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需要调查核实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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