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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机构设置
永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5日   

永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机构概况:

永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01由原来永福县人事局、永福县劳动局合并而成,并于20111018正式更名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简介

局长:曾念通

广西师范大学生物系毕业,历任永福县职业中学教师、团委书记、主任;广西永福团县委副书记、县直团委书记;广西永福县龙江乡政府副乡长候选人;广西永福县龙江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广西永福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广西永福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广西永福县委组织部主任科员、组织部副部长;三皇乡党委书记。现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办公地址:永福县凤翔路68  邮编:541800 

    电话(传真):07738512241  Email:gxyfrs@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拟定和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县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协助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县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管理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整合管理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信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十四)拟订并完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访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8512241

1、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信息、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并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2、负责拟订局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县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3、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8518266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申报核准或备案事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推荐选拔工作;按规定负责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计划管理、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储备工作;按规定承办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奖励相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519021 

1、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3、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办法政策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就业、教学管理、教研教改、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工资福利股  8511966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完善和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入和分配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2、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调整和变动、有关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

3、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4、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5、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上报审批工作;

6、承办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劳动关系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8518166

1、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2、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参与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履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与职工发生争议的案件,并组织调解仲裁活动,监督执行仲裁裁决的落实;

3、承担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规定办法;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对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进行审批;拟订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审核全县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4、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5、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规划。

劳动保障监察股  8518166

承担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的执行情况、工资福利的支付情况、职工的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职业培训、介绍、残疾人就业、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和职工福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职工工伤进行认定,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社会保险股(规划财务监督股,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8519050

1、承担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工作。

2、承担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审核工作;

3、承担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

4、承担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5、承担负责对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 8519021

1、承担全县就业促进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市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承担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落实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工作。

3、承担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下属二层事业单位

永福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8512342 

1、负责全县参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工作;2、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及清欠工作;3、负责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负责养老保险的投保、停保、续保、转移、死亡退保等手续办理;4、负责职工退休审核及养老金的计发;负责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中报、审核及缴费稽查工作;5、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测算、结算及记帐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6、审核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总额与基数,负责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工作;7、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并足额发放;8、稽核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情况,审查享受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9、编制社会保险费财务预决算。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工作;10、配合社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好老年人活动中心;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永福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   8517932

1、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3、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措施,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4、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5、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6、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7、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标准;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办法;9、负责受理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争议;10、对模范遵守或违反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11、负责全县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全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12、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永福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8518616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营;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3、承办永福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具体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审核和结算;6、负责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7、负责审核办理调出、调入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审核办理新参保人员入保手续;8、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登记证年检工作,审核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打印并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9、负责县级 ()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10、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统计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11、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永福县失业保险所           8517941

1、负责办理全县失业人员退休手续及档案管理。 2、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清欠、管理与发放;3、负责失业职工的管理以及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4、负责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工作;5、负责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审查工作;6、负责审核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总额与基数,负责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工作;7、负责失业保险费的测算、结算及记帐工作;8、编制社会保险费财务预决算。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工作;9、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永福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   8518367

1、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具体办理参保对象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审核和结算;3、负责办理参保对象的退保工作;4、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5、负责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6、负责参保对象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7、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统计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8、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8551177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就业工作实施计划及推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措施。 2组织开展全县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3、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与管理工作,开展就业预测预报和公共职业介绍工作;4、拟定全县就业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农民工进城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负责全县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6、组织实施全县社区就业工作,负责就业服务型企业和社区就业实体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其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办理小额担保贷款;7、 指导检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设及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8、承担全县城乡就业、就业再就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型企业有关统计报表工作;9、为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推荐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推荐求职者;10、组织指导劳动供需双方洽谈;11、收集、发布劳动力供需信息,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12、指导达成用工协议的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3、为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培训信息,协助开展职业培训;14、按国家规定开展境外就业服务;1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16、免费发放外出务工就业卡;17、组织职业技能和职工资格的考核与鉴定;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福县劳动监察大队         8519031

1、综合管理全县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法制工作;2、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工作措施、实施办法 ,并组织实施;3、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4、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行为的申诉 、举报,并依法查处 和纠正违反 劳动法律、法规 的行为;5、负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 工作,对提交 的行政处罚 案件 进行预先审理 ,并负责 组织听证、处罚 等事宜;6、负责 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 复议申请的受理、审理 ,办理复议案件 的立、结案手续,承办 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7、负责企业职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处理工作;8、承办局机关 法律事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 涉外法律事务;9、负责 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涉外 法律 事务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10、指导和监督全县用人单位依法执行人事、劳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并依法开展监察工作;11、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宣传活动;12、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人事、劳动、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受理职工举报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险违法案,并提供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13、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14、组织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 15、加强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的执法监察信息、调研工作;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福县人才交流中心         8551133

办理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上级文件:   (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3号)

本级政府文件:  本级政府(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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