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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名称 |
联系
电话 |
主要
负责人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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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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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
8512306 |
何素 |
1.负责上级党政机关日常来往公文的处理,协助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本级公文。
2.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镇党委、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3.负责镇政府值班等工作安排,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反映的重要问题。
4.负责相关会议的筹备。
5.负责公务接待,管理好机关内务,安排好公务用车。
6.受理或及时转办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8.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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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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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
8518148 |
李培正 |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纠纷。
2.承担社区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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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所 |
0773-
8551778 |
曾凤琼 |
1.宣传、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发放己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他计生证明。
3.收集整理上报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材料。
4.统计上报计划生育各种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月报、累计报、季报和年报等统计报表。
5.接受县计生局的委托,对违法生育人员调查处理。
6.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7.为己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放环、取环等避孕节育服务。
8.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及生殖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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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名称 |
联系
电话 |
主要
负责人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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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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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1879 |
李枫 |
1.认真搞好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汇总并上报统计、会计报表,保证数字真实可靠。
3.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总结企业发展和改革经验并及时推广。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5.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 环境保护法》、《劳动安全法》、《会计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统计、会计、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完善各类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6.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7.负责在所属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直接发展会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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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办 |
8512306 |
莫荣生 |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县有关科学技术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部门科技工作开展,推动科技进步。
2.研究、起草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镇年度农业科技工作计划,年终做好工作总结。
3.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4.利用农民科技夜校、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民党校等,组织农户开展农业科技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出版黑板报等形式,把农科信息、农业科普知识传授给农民,指导农户做好农业生产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5.做好产后农产品销售工作。利用流通渠道,力争做好产品无滞销现象。
6.建立各种示范基地、示范点、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群众 的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户向规模化
种植、高品质化种植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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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站 |
8553816 |
潘蕷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辱法》。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把好建房用地关口,坚决制止乱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违法行为。
3.配合上一级国土部门搞好本镇的村、镇用地总体规划。
4.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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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名称 |
联系
电话 |
主要
负责人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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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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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
8516901 |
邹德干 |
1.宣传落实民政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城镇、农村五保老人供养与敬老院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4.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创建双拥模范镇。
5.负责救灾、救济、灾后重建工作,“两属两户”保险申报核实工作,做好流浪人员救济和弃婴处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贫困群众及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7.协助县残联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救济等工作。
8.协助县民政局做好本辖区内的社团管理工作,协调社团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9.负责扶贫关报表、数据上报及项目落实工作。
10.配合政府做好福寿节的服务工作;
11.负责老村干定补、老寿星定补发放工作;
12.负责永福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换证和兑保工作;
13.做好原婚姻档案查档和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镇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和挂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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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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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306 |
周波 |
1.修订集镇总体规划修编;
2.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3.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低保家庭住房救助、住房防灾能力普查、违法建筑清理、 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农转用地供地率等工作;
4.认真组织实施集镇开发工作、村宅基地的安排及报批工作;
5.落实交通规划,发展村镇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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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站 |
8512306 |
李新雷 |
1.认真宣传贯彻《统计法》及相应统计管理条例和规定。
2.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镇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农村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统一管理农村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凡是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或提供统计资料,均需由统计站审查,并加盖印章;凡是下发到村队、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统计报表,须经乡镇统计站批准。
4.搞好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本乡镇所属各企业和各村主要经济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