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永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内容: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用工登记、招聘职工、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业技能开发、劳务合作等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投诉举报人举报需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群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并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不予受理。
四、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
举报、投诉(书面或口头)->答复是否受理(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消案件)->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程序)->执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如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理
4、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
六、服务承诺
挂牌上岗 热情接待 文明用语 程序简洁
廉洁奉公 实事求是 依法办案 严格执法
三优服务 树立劳动监察服务新风
严格执法 维护劳动群众切身利益
七、办案期限和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2、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