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和《永福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空缺的18个职位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选拔产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公开推荐的范围、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各1名,共6名。
面向县政法系统: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1名。
面向县公安系统: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副科)、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所长(副科)、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教导员(副科)、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所长(副科)、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教导员(副科)、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所长(副科)、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教导员(副科)各1名,共11名。
二、公开推荐的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位任职条件:现任正科级职务,或现任副科级职务且在两个以上副科级职位(含县公安局基层所、大队、室、科等机构副职以上职位)任职达两年以上(即2009年10月1日以前任职)。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等职位任职条件: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现任科员级职务(含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员级职务)且任职达三年以上(即2008年10月1日以前定科员)。
5、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教导员、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教导员、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教导员等职位任职条件: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现任科员级职务且任职达三年以上(即2008年10月1日以前定科员)。
6、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7、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 (即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中未参公人员年龄40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8、在职在编国家干部身份。
9、身体健康。
10、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永福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1、具备公开推荐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职位要求
1、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党员,党性原则强,熟悉党务工作,熟悉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
2、县农业局党组书记:中共党员,党性原则强,熟悉党务工作,熟悉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中共党员,党性原则强,熟悉党务工作,熟悉国家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
4、县公安局副局长:能够准确掌握、熟悉运用政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安业务,具有公安机关基层所队主要领导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经历,具备现场组织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
6、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
7、县卫生局副局长:医学类专业毕业,熟悉国家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
8、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教导员: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能综合运用网络科技现代化技术,熟悉公安业务,具有一定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其中教导员须是中共党员。
9、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中共党员,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具备现场组织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熟悉公安业务,具有一定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
10、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交通管理工作,具备现场组织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理复杂交通安全具体问题,熟悉公安业务,具有一定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
11、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教导员、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教导员、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教导员: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森林公安工作,具备现场组织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理复杂森林公安问题,具有一定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其中教导员须是中共党员。
三、公开推荐的办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民主推荐。(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1、首轮推荐提名。(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他人推荐三种方式进行,由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个人自荐。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名。
②组织推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职位人选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推荐提名;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人选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下设机构进行推荐提名;县卫生局副局长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卫生局二层机构进行推荐提名;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教导员、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教导员、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所长、县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教导员由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进行推荐提名。推荐单位(机构)要积极动员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推荐选拔。
③他人推荐。由领导干部个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推荐提名,并经被推荐人签名同意,推荐人须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机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对被推荐人获推荐票60%及以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综合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召开本单位(机构)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 每个职位推荐上报人数不得多于6人。获推荐票低于60%的,不得上报。
所有推荐提名,均要填写《永福县公开推荐选拔科级干部推荐提名表》,并署推荐人姓名,加盖党委(党组)或单位公章。组织推荐和他人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被推荐人一般只参加一个职位的选拔。推荐提名表于2011年10月9日12:00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2、二次民主推荐。(10月中旬)
(1)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推荐,会上将首轮推荐提名的人员名册发放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从中按推荐职位1:6的比例择优推荐。
(2)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二次民主推荐的情况,按1:6的比例确定三次民主推荐暨公开竞职人选。
3、三次民主推荐暨公开竞职。(10月中旬)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三次民主推荐暨公开竞职,会上将竞职人员名册发放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从中按推荐职位1:3的比例择优推荐。
(1)实绩展示。每人在竞职演讲的同时,将竞职人员的简历及近年的主要工作实绩(300字以内)向与会人员展示。
(2)竞职演讲。入围三次民主推荐的人员每人进行6分钟左右的竞职演讲,演讲的顺序以抽签的形式决定。
(3)谈话推荐。在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的同时,进行谈话推荐。
(二)组织考察。(10月下旬)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平时德才表现,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派出干部考察组,按照职位分类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10月下旬)
召开县委常委会,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票决。
(四)任前公示。(10月下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
(五)办理任职手续。(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拟任人选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对属提拔任用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对不胜任的人员,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3-8518003。
监督电话:0773-8556091。
中共永福县委组织部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