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2011年有关社会医疗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一、新农合工作:
(一)调整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县新农合运行实践,我县分别在4月20日及8月1日先后两次调整了补偿方案,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偿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县中医院由原来65%提高到70%。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诊疗疾病的,补偿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到100%,每人每年封顶线由原来的35000元提高到60000元。以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进一步合理调整和完善了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为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农合,2011年,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发动工作。一是县委、县政府开好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把新农合的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使大家都认识到推行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里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二是结合实际,编印宣传资料分发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同时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及墙(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新农合知识。县人民政府周昌盛副县长作了新农合的电视讲话,印制宣传单6万份,张贴缴费《通知》2000张,出动宣传车50辆次,出版宣传栏11期。广播、电视从11月起每天安排时间播放新农合有关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率,让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享受党的惠农政策。三是新农合的实施有效地密切了党群关系。新农合是一件实实在在为农民谋利益的民心工程,为了真正让群众参与到这项制度中来并从中得到实惠,各乡镇组织村干部走村串户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了群众对新农合对新农合的知晓率,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工作的成效显著
1.参合率逐年提高。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新农合责任状,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主要内容。2010年末我县总人口为283902人,其中农业人口数为236779人,扣除长期外出务工的农业人口7260人、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2224人和迁居和死亡未销户人数为1616人,据此,应参合的农业人口基数为225679人,2011年度我县共有218306人参合,参合率达96.73%,比2010年提高了1.57个百分点。
2.新农合基金补偿及时到位。2011年农民个人缴费为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200元∕人.年,共230元∕人.年,今年基金筹资总额为5020.76万元,其中654.91万元为农民自筹,各级财政应补助资金为4365.8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70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130.13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97.08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331.83 万元),8月初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共计4365.84万元已全部到位。
截止到11月25日止,门诊报账 46116人次,门诊补偿金额179.29万元;住院报账17739人次,住院补偿金额2548.79万元;支付9个乡镇卫生院药事服务费64.76万元,1—11月份新农合报账总金额为2792.84万元,共14.16万人受益。参合农民医药费及时得到了报销,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获得了实惠,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新农合门诊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广泛宣传和周密组织部署,目前,全县已在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统筹。同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按50%的比例以予补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共享,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需求。
二、认真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我县今年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试点工作为契机,继续大力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内涵建设,建设和强化县中医院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项目,普及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设置和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我县中医药壮瑶医药的服务能力。而正是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我县在11月份顺利地通过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专家组的考评验收。
(一)领导重视,财政有保障。今年我县人民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了“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和“永福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文件,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专门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同时,县政府按全县人口数1元/人经费列入明年预算,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二)将县中医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从今年10月1日起参合农民住院治疗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者执行100%报销比例,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三)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均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立了中医诊室和治疗室,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齐中医诊疗设备。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并能提供代煎药服务。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四)推广普及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我县共有医药人员442人,其中中医药人员109人,占24.7 %;乡镇卫生院医药人员200人,其中中医药人员39人,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为19.5 %;村卫生室有能中会西的村医23人。全县93个村卫生室,开展纯中医服务的7个,同时提供中医药与西医药服务而以中医药为主的16个;合计占比24.7%。余70所村卫生室均能提供50种以上中成药服务。
三、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及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
2010年2月,我县由发改局牵头,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9家乡镇卫生院库存药品统一进行盘点,对库存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与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分类分区摆放。从2010年2月28日开始,我县9家乡镇卫生院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时,为防止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我县物价局随后还专门下发了《永福县物价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价格工作问题的通知》(永价字[2010]20号),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所有乡镇卫生院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2010年,我县被自治区确定为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从当年的3月份开始,我县9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参加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通过自治区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统一采购,所进购的药品全部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并遴选出桂林森禾医药公司、柳州医药责任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