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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0日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
一、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从收到消防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日内,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二十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出具审核意见。
二、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在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建筑工程竣工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
三、提交的材料:
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应当向施工安装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以上建筑工作竣工消防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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