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报送鉴定材料
(一)承办单位:永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申报程序:
1.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服务所(办)或县计生局领取《桂林市独生子女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到乡镇计生办盖章;
3.申请人和病残儿持《桂林市独生子女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到桂林市二所定点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4.申请人将《桂林市独生子女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以及有关病历资料到女方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5.由永福县计生局审核后,呈报桂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听候下达病残儿鉴定通知参加鉴定。
(三)所需材料:
1.《桂林市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母子合影照片一张;
3.女方孕检证明;
4.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2条。
(五)承诺时限:即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