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承办单位:永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填写;
2、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委、(社区)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3、再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
4、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
(三)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结婚证》一式二份;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证》;
4、《婴儿出生证明》;
5、父母合照二寸1张彩色照片;
6、《放环证明》
(四)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9条。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