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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作者:通讯员:张日斌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0日   

工伤保险

 

1.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嘱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3.职工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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