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条件:
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者,一般要从事工种(专业)工作三年、八年或十三年以上,才能相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鉴定。
2、经过对口专业技术培训,但未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一般要从事工种(专业)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申报初级技术等级鉴定。
3、中等专业学校的毕(结)业生,以初级技工为培养目标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培训期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可以申报初级技术等级鉴定。
4、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或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技术等级鉴定。
5、以中级技工为培养目标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可以申报初级或中级技术等级鉴定。
6、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或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的人员和以培训高级技工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的毕(结)业生,,可以申报高级技术等级鉴定。
7、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二年且具备技师任职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任职资格鉴定。
8、取得高级《技术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高级技师任职条件的技师,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
9、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地、市级技术比赛获得名次,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高级以上由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
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需填写由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凭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书》等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