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我国法律规定: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事指南:一、结婚:双方同时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收取声明书费每份1元、结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
二、离婚:双方同时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收取声明书费每份1元、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
三、地址:原工农兵铁路口,现心连心饭店对面三楼。(老交警队斜对面)。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节假日休息。
五、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773-8556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