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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入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0日   

出生入户
凡在我国境内出生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应在—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程序:
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村(街)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随父入非农户的到我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随母入户的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到母亲(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一次性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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