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百姓办事 >> 出入境 >> 正文 今天是:
出入境
去澳门地区探亲须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0日   

去澳门地区探亲须知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当面申请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有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可申请前往探亲(“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3、填写完申请表格后由单位或者当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复印本表格一份;
4、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在港澳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6、提交亲属关系证明,1年内再次申请去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规格为:照片长宽48×33rmm,头部宽21—24mm,头部长28—33mm,白底);
8、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9、申请人本人必须回答接待民警相关询问;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文章

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办事程
去澳门地区探亲须知
去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须知
去港澳定居须知
去台湾地区申请须知

热门文章

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办事程
去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须知
去澳门地区探亲须知
去港澳定居须知
去台湾地区申请须知

推荐文章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雁过留声 - 专题首页 - 管理登录
 
 
 
站长:中共永福县委 永福县人民政府 站长信箱:13877329840@163.com,postmaster@yfzf.gov.cn

Www.yfzf.gov.cn 2007-2020 桂ICP备07500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