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地区申请须知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当面申请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后由单位或者当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复印本表格一份;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规格为:同上,白底);
5、交验人台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结婚证原件(探夫妻)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他事由去台湾地区的须提供国台办批件;
7、申请人本人必须回答接待民警相关询问。